首页学生工作→ 正文
学生工作

自治区普通高校“优秀大学毕业生”、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的评选条件

[日期:2016-04-02]
评选条件
1、优秀大学毕业生

①符合《关于评选自治区普通高校“优秀大学毕业生”、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的通知》中“优秀大学毕业生”的评选条件;


②荣获一次校级一等奖学金和一次校级二等奖学金以上奖项者,或连续三年荣获二等奖学金者。


2、三好学生:


①符合《关于评选自治区普通高校“优秀大学毕业生”、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的通知》中“三好学生”的评选条件;


②在2011—2012学年度奖学金评比中,荣获一等奖学金。


3、优秀学生干部:


①符合《关于评选自治区普通高校“优秀大学毕业生”、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的通知》中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的评选条件;


②在2011—2012学年度奖学金评比中,荣获“优秀学生干部”或获“一等奖学金”的学生干部。

上一条:新闻传播学院师生在第二届“放飞梦想、记录青春”大学生优秀微电影评选中获得佳绩下一条:新闻传播学院举行安全知识讲座

Baidu
map